【本報台北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裁定中選會應受理以核養綠公投領銜人黃士修於九月十三日再送件的第二階段公投連署書,黃士修也在昨天下午攜二萬多份連署書補送件。然而,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表示,中選會將依法提出抗告,同時依法請以核養綠公投補提件。他指出,依公投法規定,即使是補件,也須經戶政機關查對,再就查對結果處理,之後也會加開會議進行相關議案處理。
以核養綠公投於九月六日向中選會遞交第二階段連署書,中選會依法點收三十一萬四千一百三十五份;黃士修並於九月十三日補送二萬多份連署書,但遭中選會拒收。黃士修因此絕食抗議,同時於日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假處分,北高行並於九月二十六日上午開庭審理。
中選會當時直言,「考試不及格就補考,你怎麼能回過頭說要重寫考卷?」然北高行昨日發布新聞稿,指出法官裁定中選會要受理黃士修補送的連署書,本案得抗告。
法官認為,黃士修就連署人數的顧慮,再次提出連署書以求合法,中選會應本於「公民投票案以通過為原則,不通過為例外」的立法目的,以及應「以誠信方法為行政行為」,並應「注意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因此依法無拒絕的理由。
以核養綠公投提案領銜人黃士修昨天依北高行裁定重送二萬三千二百五十一份連署書,強調非中選會決議的「補提」;不過中選會雖表示依法收件,卻是依公投法第十三條──「連署人數不合規定者,主管機關應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於三十日內補提」。
由於中選會日前公布以核養綠公投連署書查對結果,合格連署數未跨過成案門檻,不予成案,中選會視黃士修昨日再送件為補件程序。陳朝建指出,依公投法十三條規定,案件即使是補件,也要經過戶政機關查對,再就查對結果處理,之後也會加開會議進行相關議案處理。
領銜人籲中選會依法行政
黃士修說,中選會和戶政機關絕對有能力查核二萬多份連署書,北高行裁定已揭示中選會的行政瑕疵,如果中選會還要拒收或再度技術性拖延,拖過十月二十四日,將是違法濫權,呼籲中選會依法行政。
針對北高行的裁定,陳朝建說,會依法提抗告,因為選務行政跟公投行政都是時限行政,有一定的期程、時限、規範,他認為法院裁定,有一些違反公投法制度,因此會提出抗告,他質疑,收件過程如果可以一再送件,到底是幾次,這個會導致查對時間無從結算,因為中選會查對程序結束後,戶政機關依法有三十日的查對期間,這為公民投票法所明定。
而十一月二十四日會有幾案綁九合一大選?陳朝建說,中選會不會預設立場,會按照公投法規定 做好相關的協助,依法定程序交由戶政機關查對,依查對結果審議,有必要加開臨時會也會加開,不會預設立場,而是盡可能依照公投法規定,對領銜人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