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六十六年前,發生在台北縣石碇鄉的「鹿窟事件」,監察院昨通過監委高鳳仙、楊美鈴提案,請促轉會依促轉條例,將一百三十一位遭判刑的村民撤銷罪刑並塗銷前科;對六位曾遭拘捕卻未曾留下紀錄的受害村民,進行回復名譽及賠償損害。
促轉會表示,等確認收到監察院公文後,會依法辦理。鹿窟事件被認為是「一九五○年代白色恐怖時期最大政治案件」。
當時軍方保密局判斷石碇鄉有中共武裝基地,前往石碇鹿窟村(今新北市石碇區光明里)搜捕,有四百多位村民被捕,一人當場被射殺。
被捕村民經審理,有三十五人被判死刑槍決,一百三十一人判刑;監委高鳳仙、楊美鈴針對鹿窟事件進行調查,去年先後共提出兩分調查報告,認為鹿窟事件有不少無辜村民被牽連,過程中有四十多名村民曾遭刑求。
高鳳仙、楊美鈴表示,當初報告完成時,促轉條例剛通過施行,如今促轉會已掛牌運作,因此提案請監院將一百三十一位遭判刑村民及四十九位遭刑求村民名冊函送促轉會處理,以落實平復司法不法,彰顯轉型正義。
高鳳仙、楊美鈴指出,當初許多村民間遭拘留於光明寺狹小空間內,被嚴重刑求,有人因此殘廢、發瘋,或者是在獲釋後自殺。其中至少有六人因官方未留下逮捕、拘禁及釋放紀錄,因而未能依據相關法令請求回復權利或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