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教育部本周宣布制定常態性經費充實營養午餐人力,包括補助營養師和廚工薪資,並優先補助偏鄉廚工。
國教署署長邱乾國透露,國教署將制定「午餐自治條例」。日本一九五四年便針對學校午餐制定「學校給食法」,台灣相關規定不是散見各法,便是由地方政府各行其是。因此,國教署正研擬「午餐自治條例」,透過中央立法保障國中小午餐的「營養」品質。
國教署近日公布「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所屬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充實學校午餐人力要點」,補助營養師和廚工薪資。邱乾國指出,過去規定四十班以上的學校,才可聘僱一名營養師,新要點修正為,可與鄰近學校湊足四十班,進而合聘營養師。
至於廚工,過去規定必須滿五十人才可聘請廚工,新規定只要屬偏遠地區學校,並設有廚房,學生未滿五十人也可補助一名廚工,且優先補助偏遠地區學校進用廚工所需經費。邱乾國指出,聘請營養師和廚工的經費,主要由國教署補助,此一經費為常態性經費,專款專用,希望透過補助,給予廚工穩定足夠的薪資。
此外,國教署擬設「午餐執祕」,負責食材登錄等行政工作。擔任此職的教師,一周可減少四節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