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指出,全台北市有十萬多個汽車停車格,目前偵測到九十一台霸王車,因缺乏處理違規車輛的法源依據,無法改善市區車位難求困境。故擬修訂條例,未來車輛停放同格車位超過三十天,將拖吊移置保管場,超過公告三個月未認領車輛,即進行公告拍賣,最快明年元旦就上路實施。
根據統計,台北市登記在案有八十多萬部汽車數,若加上跨區的車流量,公有車格實可謂僧多粥少。
而且,台北市府每年有二十萬件欠繳案件,甚至還有未繳停車費高達四百多萬元的欠費大戶,強制執行成效不足。
筆者認為修法掃蕩有其必要,常見停車格內汽車擋風玻璃上,夾滿泛黃收費單或堆滿雜物垃圾,顯現車主未曾挪動長占車格弊端,造成有迫切停車需求民眾的困擾與不便。如今透過法令修改,有效提升車格周轉率,釋出空間給更多的人使用,以伸張道路停車規範的公平公義,其他縣市亦應效行。
在執行拖吊代管法拍期間,為避免爭議與衍生紛爭,應明確制定通知車輛所有人知悉相關權利義務的配套措施,讓整個處置違規車輛的流程與資訊,更加透明化公開化。
除了整頓公有停車場和路邊停車格的霸位汽車,有些無人機車和棄置單車也嚴重影響用路人權益,應一併納入考量清除,以還市容整潔與行走安全。
郎英(台中市/教育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