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金管會將修改證交法公開收購規定,原則比照新修正的公司法放寬,讓公開收購持股過半,可自行召開股東會,不必經由董事會召開,此舉將有助非合意併購,提高金控或銀行發動併購意願,助長金金併風潮。
立法院通過公司法修正案,第173條之1「大同條款」規定,持股三個月且過半,可自行召開股東會;證交法第43條之5則規定,公開收購持股過半,可請求董事會召開股東會。兩條法律間是否有競合問題,引發關注。
金管會官員表示,因應這次公司法修正,金管會也打算修改證交法,包括公開收購規定,但究竟如何修,最快本周會作最後決定。
據了解,根據金管會內部初步規畫,未來公開收購規定,原則上會比照公司法相關規定,也就是有關股東會的召開,會回歸公司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