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汙法三讀 總量管制 環署應會商經部

 |2018.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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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立法院臨時會昨天經表決,三讀通過《空氣汙染防制法》修正案。其中環保署實施空汙總量管制應「會商」經濟部,並報請行政院分期分區核定公告實施。固定汙染源可利用改善移動汙染源所減少的排放量取得抵換的排放量,鼓勵企業透過收購舊車取得排放量,並訂定十年的落日條款。

對引發爭議的環保署實施空汙總量管制是否「會同」經濟部的霸王條款,經朝野協商,二讀條文規定,總量管制的規定,應於建立汙染源排放量查核系統及排放交易制度後,改為由環保署「會商」經濟部,報請行政院分期分區核定公告實施。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李彥秀在逐條討論時表示,雖然民進黨所提的再修正動議將會同修正為會商,但最後仍要行政院核准,顯示民進黨仍舊在打假球,站在空汙治理的角度,條文應留給環保署更多手段治理空汙,把決定權交給行政院,不禁懷疑環保署只是紙老虎。

民進黨團書記長許智傑則指出,為讓議事順利進行、空汙法順利通過後可以改善各地空氣品質,民進黨團參考在野黨團意見後,將會同改為會商,但要報請行政院核定,因為本就是行政院要負責。

而有關固定汙染源空汙排放量的抵換機制方面,二讀條文規定,新設或變更的固定汙染源、無法達成指定削減排放量目標的既存固定汙染源,應自固定汙染源依法保留的削減量差額、交易或拍賣取得的排放量、改善移動汙染源所減少的排放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的排放量等來源,取得抵換的排放量。

另針對移動汙源的抵換,條文在說明欄中也列明,鼓勵企業透過收購老舊車輛的方式取得排放量,加速老車的汰換,並在施行十年後停止適用的落日條款。

對於爭議條款讓燃氣電廠在供電吃緊時汙染可超標排放、不受環評總量管制。台電發言人徐造華表示,穩定供電並兼顧環保是台電的目標,但必須務實面對,此條款在電力吃緊時,可增加台電電力調度的彈性,有助維持供電需求。

徐造華指出,各種能源都有其限制與優點,天然氣發電若取代老舊的燃煤機組,會相對環保,在汙染防制上的效果比較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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