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交通部昨公告「鐵路旅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不論是台鐵、高鐵、糖鐵及阿里山森林鐵路等車票遺失,經向鐵路機構報備後,補買同日同車次車票,事後找回車票,最多可於一年內退還部分票價,最多可達八成。
定型化契約也明定,若民眾自行辦理退票,一般車票及法定優待車票,最高不得超過票價兩成,團體車票最高不得超過票價四成。此外,因車輛故障或不可歸責於旅客之事由,如發布海上颱風警報、列車運行中斷或遲延等狀況,除了回數票、定期票旅客分別依使用規定辦理,旅客得憑票請求退還票價、雜費,並免收退票手續費。
高鐵昨宣布,自七月一日起每周增開十五班次列車,增班後每周提供九百八十九班次列車的旅運服務,加開班次自六月四日凌晨零時起開放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