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嶼聳立的礁石景色宜人,並擁有豐富生態及漁業資源,被稱為「台灣龍珠」;三年前因碼頭損壞封閉,將在今年七月底修復完工後重新開放。為迎接基隆嶼重新開放登島觀光,基隆市政府日前號召義工登島清除垃圾,短短四百二十公尺長的潮間帶,垃圾中連鐵桶、瓦斯桶、大冰櫃都出現在內容中,兩小時共清出三千四百九十二個寶特瓶等一噸半廢棄物,媒體用「令人咋舌」形容,顯示海漂垃圾之嚴重。
類似基隆嶼的每一回各地「淨灘」,無一不是戰果驚人。基於維護海洋生態避免無謂的汙染,現階段政府所能做的不外乎呼籲民眾不要將廢棄物丟擲海上,或是透過特定節日發動民眾「淨灘」與收拾「善後」。這種徒有表面的「治標」,對於真正讓海洋保持潔淨的「治本」是毫無幫助的。根本之道,就是在行政院組織法調整中確立海上、水上的「水上環境保護署」。
遺憾的是,稍早剛通過的環境資源部與海洋委員會,似乎都沒將河海環境維護納入組織部門之內。當海洋委員會的組織部門沒將海洋汙染納入管理,當環境資源部的職司部門依然只關注於陸地上的環境生態問題,屬於海洋的各種汙染又該如何處置?當屬於海河的垃圾危機永遠無法有效解決時,難不成始終要仰賴各地不定期的發動民眾淨灘嗎?
台灣環島瀕臨的都是大海汪洋,島內的河湖與溪水更是遍布。海洋或每一條河溪受到汙染後,如果有專責的公權力單位,短時間內可以做有效的管控與清理,提供國人永保無虞的是漁獲充裕供應,讓大海達到有效保育。溪河整治也可以透過監測而維持清澈與美麗無瑕。所以立委諸公與政府官員們在每次看到海洋汙染透過淨灘成果輝煌時,對照沒有權責機關存在,不知有何感想?亡羊補牢,希望行政院即刻在環資部或海洋委員之下設立「水上環境保護署」吧!
韓靖(新北市/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