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目前董事長、總經理兼任的上市櫃公司共有五百五十四家,大型傳產、科技業都有,金管會盯上上市櫃公司的董總兼任現象,對董、總同一人或互為配偶、子女者擬採強化措施,包括需增加獨立董事席次,及過半董事無兼任經理人等,以強化公司治理。
據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的資訊,上市櫃公司董事長兼任總經理的現象,相當普遍;以九百三十一家上市公司為例,其中有二百七十二家是董事長兼總經理,比率近三成,包括大型傳產、科技業都有兼任情況。至於七百五十四家上櫃公司中,董總兼任的公司有二百八十二家,比重高達三成七,包括不少科技業、生技業。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上任後除強化金融業公司治理改革外,對於上市櫃公司治理,金管會也陸續研擬各種改革措施,最近更盯上上市櫃公司董事長兼任總經理情況,將研擬相關強化措施,預計後年(二○二○年)開始,強制要求所有上市櫃公司採行。
知情官員表示,強化措施適用對象為,董事長與總經理為同一人、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父母、子女)的公司,上市櫃公司出現這些情況,將採取兩項強化措施。包括第一,獨董人數必須再增加至少一人以上。目前證交法規定,獨董人數至少二人以上,設審計委員會者至少三人以上。
因此,若上市櫃公司目前獨董有三人,但董總兼任,或董總互為配偶、父母或子女時,獨董必須再增加到四人以上。
第二,董事會須有過半董事沒有兼任員工或經理人情況,以達到監督目的。官員說,董事長代表董事會監督的角色,總經理通常是執行角色,執行跟監督不適合為同一人,國外常有類似規定,強制要求董事長、總經理不能是同一人。為強化公司治理,金管會也規畫推動這項措施,以強化董事會監督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