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太平洋電信電纜公司遭掏空新台幣二百億案,最高法院去年八月底依業務侵占判決財務長胡洪九十四年半,併科罰金新台幣十億元,前董事長孫道存判刑三年定讞。投保中心為二萬四千七百七十二位小股東提告求償,台北地院歷經長達十三年審理,昨判孫道存、胡洪九等二十二人,應連帶給付七十四億五千一百三十萬元,可上訴。
太電另外向胡洪九、孫道存提出民事求償,台北地院判胡、孫應賠港幣一億八千四百九十萬元,胡洪九另要賠三億二百七十一萬美元,當時創單起案件最高賠償紀錄,經兩人上訴,高等法院上月三十日判胡少付五萬五千美元,港幣部分,因太電未繳裁判費,起訴不合法,高院廢棄原判決。
孫道存、胡洪九及太平洋光電前副董繆竹怡等五人,去年九月二十九日已入監服刑;同樣判刑定讞的太電副董事長繆竹怡,則在判決確定前搭機潛逃海外,成為漏網之魚,遭北檢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