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葉毓蘭(亞洲警察學會祕書長)
日昨考試委員開會討論公務人員薪俸的公平性時,特別指出警察局科員,因為工作性質不同,加上加給及津貼的話,薪水比一般行政機關的科長薪俸還高;甚至基層警員的薪俸也比科長高。
此話一出,警察群組中立刻出現召集令「考試院委員準備向基層警察開刀減俸,發動請一人一信向考試院長信箱陳情抗議。」
台灣的警察薪俸高過一般行政人員,是事實,這是因為外勤警察工作嚴重超時,各縣市政府在無法簡化出勤業務,無法讓警消正常休假,核與定額的超勤加班費,所以實領的薪資超過職等更高的公務員。但是可知這個高於可以正常上下班的公務員的薪俸,是警察加班爆肝換來的!
根據統計,警、消每月超勤達一百八十小時,任職期間長期超時工作,勤務日夜顛倒,因公而致重大傷病,平均餘命遠低於國人。
警察人員處理社會治安、交通安全事件,每年因公傷殘統計:一○三年有一千零四十七人;一○四年有八百四十七人;一○五年有七百七十八人;而去年前七個月,死傷已經增至五百四十九人;平均每年多達八百五十九人,是各種職業中,因公重傷、殘最多者,行政機關的公務員,有這樣歹命嗎?
基層警察到底有多忙?日前警權會副理事長高振修在臉書上貼文,公布一位台北市警員的工作紀錄,他一個人在跨年夜的十二小時勤務中,處理了:「妨害安寧九件、路倒三件、違停四件、外國人轟趴一件、酒吧檢舉吸毒一件、酒客鬧事三件、偵辦酒吧四人砍二人殺人未遂、傷害一件四人、偵辦錢櫃五十多人鬥毆一件,還有一件恐怖情人開車在家樓下等。」
如果這樣的忙碌,還無法讓考試委員們了解警察,不,其實還有消防人員的辛苦,讓我們再來看幾則新聞。
跨年夜,新北市蘆洲消防分隊的消防員,在淡水河岸執行取締河邊施放爆竹煙火勤務,勸導一名欲違規施放高空煙火的三十二歲李姓男子,竟遭李男糾眾圍毆,全身多處擦挫傷。
十一月底,新北市一名議員深夜酒後到台北市訪友,遭住戶報警處理,對方居然與員警爆發拉扯衝突,甚至涉嫌揮拳毆打警察。
這些衝突都是基層警消經常要面對、處理的,壓力之大,豈是考試委員們所能想像?
但是,警消們高於一般公務員的薪資,也的確讓很多人眼紅,所以在依法應該給予的保障上千瘡百孔,換言之,幾乎毫無保障。
其他國家的警消很難想像,在台灣因為警察裝備預算不足,經常都要自掏腰包,充實自己的應勤裝備,國道公路警察局的員警,因為警車保險費短編,所以有任何出險,每個員警的自付額是二萬五;警察使用警械致對方傷亡,即便是沒有逾越比例原則,即便是依法執行公務,對於傷亡者的賠償和解,警察機關沒有預算,都是由員警自行負擔或同仁募捐支應;更別提因公傷殘的員警的照顧治療。
北港分局偵查佐劉耀仁,成為植物人超過六年,沉重的醫療照護費用,壓得家人喘不過氣來,三不五時,就看到劉太太上網賣畫賣插圖的消息,令人不勝唏噓!
或許,考試委員們再檢討薪俸公平性之前,先檢討一下警察消防的工作條件與環境,是否符合國際勞工組織最起碼的標準,是否能先還警消應有的尊嚴與健康權?如果考試委員們能夠實地去做「一日警消」,相信你也會和我有同感:警察薪水太高,「有(沒有)搞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