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新竹訊】縣市政府和檢方聯手抓違法露營地陸續收到效果,新竹縣尖石鄉就有業者乾脆脫手露營區,還有「新手」業者原本正在整地、闢建露營區,現也喊卡,就怕被盯上罰單接不完。
新竹縣尖石鄉經營露營區超過十年的李姓業者,去年十一月悄悄將近四甲地、七十個營位的露營地釋出轉售,接手業者雖繼續經營,仍不少熟客錯愕,「這麼好的無敵景觀,難道是撐不下去了嗎?」
李姓業者說,少數營地濫墾濫伐,加上政府追查,卻讓大家都得背上破壞環境罪名,自己年紀也大,乾脆脫手,正值風頭上退場也好。
新竹縣尖石露營觀光協會理事長吳玟霆說,尖石好山好水適合發展觀光,本為長者退休透過經營露營區賺點收入。現在,政府不立法規範,業者無法可依循,卻要遭政府一味地打壓,因陸陸續續有這風向,正在新闢營地、整地的業者乾脆暫停不動,也有營區的生意掉了不少,轉售、轉租都有,希望政府能立專法,協助業者合法化。
檢察官表示,依規定休閒農場必須面積在零點五公頃,百分之六十從事農業生產,百分之四十相關設施(即從事露營區),目前新竹縣沒有休閒農場呈報設置露營區。
檢察官坦言,國內「露營區」根本沒有開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一般都是違規開發,即便設施符合水土保持,還是違反區域計畫法。一般在露營區內,鋪設水泥道路、搭設建築,已違反區域計畫法二十一條,只有在休閒農場內附屬露營區才是合法。
新竹地檢署檢察官透露,水土保持法施行以來,因罰得輕、成案率低,有罪定讞不到一成,依據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條,致生水土流失或毀損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設施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但六十萬對於開發者,算是小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