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鄉可專聘教師 最長2年

 |201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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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鄉教師責任與付出的心力,比一般教師更多。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會昨三讀通過《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規定偏遠地區學校可甄選專案聘任教師或代理老師,專聘教師須有教師資格,聘期一次最長二年。

根據三讀通過的條文規定,所謂偏遠地區學校,指因交通、文化、生活機能及數位環境,社會經濟條件或其他因素,導致有教育資源不足情形的公立高中以下學校。

三讀條文規定,偏遠地區學校甄選合格專任教師有困難者,主管機關得控留所轄偏遠地區學校教師編制員額三分之一以下的人事經費,由主管機關採公開甄選方式,進用代理教師或以契約專案聘任具教師資格的教師(簡稱專聘教師),聘期一次最長二年,服務成績優良,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核且報主管機關同意後,由學校校長再聘之。原校已無缺額時,得由主管機關指定其他偏遠地區學校聘任。

教育部應全額補助師資培育大學開設第二專長學分班,提供現職的專聘教師第二專長訓練。專聘教師甄選、資格、加分條件、聘任、待遇、轉任專任教師的職前年資採計等,由教育部定之。

三讀條文規定,對在偏遠地區學校服務、未具教師資格的現職代理教師,最近三年內於偏遠地區學校實際服務滿四學期、且表現優良者,得參加由教育部全額補助的師資培育課程,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且經教學演示及格者,並可以免實習取得教師證。

偏遠地區學校位於原住民族地區,專任教師、專聘教師、代理教師的甄選,具當地地方通行語專長者,應酌予加分。

立委吳思瑤三讀後發言說,這是翻轉偏鄉的第一步,偏鄉孩子終於可以不用再問,「老師,你會不會回來?」老師也不用在留下或離開間掙扎。立委張廖萬堅、吳思瑤都說,感謝立委鍾佳濱發起全國十場偏鄉教育論壇,蒐集各界意見。

立委黃國書表示,全案最終審查通過的版本中,將原先設計可更彈性進用的偏鄉專聘教師機制,還是必須具有教師資格,無法讓偏遠地區學校的教師進用,不需受到師培系統的局限,但還是期待法案的三讀只是第一步;透過這部專法的設計與後續的檢討,可以讓惡化中的偏鄉教育環境獲得改善。

立委柯志恩說,這次立法給偏鄉教師提供後盾,偏鄉老師的責任與心力,比一般老師更多,這條路還很長,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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