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了保障勞工權益,北市勞動局擬修正「台北市勞工權益基金補助辦法」,未來勞工因入工會被不當解雇或調動,向勞動部提起裁決期間,不僅可以申請五萬元律師費補助,以及最低基本工資一點二倍的生活費補助,最高可獲得六個月生活費補助。
勞動局表示,新修正的補助辦法,最快今年底前上路,只要是設籍台北市,或是工作地點所在地在台北市的勞工,都可以提出申請。
隨著勞動權益觀念上升,不少勞工紛紛組成工會,爭取自身勞動權益,北市目前登記在案的企業工會約有一百多家,卻也造成勞資衝突時有所聞,像是包括遠東航空空服員為了要求調整飛行加給,集體請假事件,卻遭資遣等。
甚至還有勞工因組織、參與工會,遭到雇主不當減薪、職務調動、降職、解雇等,卻也導致部分勞工擔憂遭雇主報復,不敢加入工會組織。
勞動局表示,為了作為勞工的後盾,近來擬修正擬修正「台北市勞工權益基金補助辦法」,除了原本的勞工訴訟生活費的補助外,只要是以工會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所生不當解雇爭議,並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時,都可申請補助。
根據勞動局規畫,補助範圍包括律師費及生活費等兩大類,其中律師費每案最高五萬元,若是被解雇者,還可申請最低基本工資一點二倍的生活費補助,若以今年最低基本工資計算,每月將可獲得二萬五千二百一十元補助,最高補助六個月。
勞動局表示,有別於一般勞資爭議,要走民事訴訟較為耗時,若是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勞動部需在受理後四十天內進行第一次初審,一百二十天內做出裁決,一般都不會拖過二個月,因此六個月生活費補助應多少可以幫助勞工減輕經濟負擔。
勞動局表示,除了登記在台北市的企業工會成員外,只要是設籍在台北市的勞工,又獲是勞務提供所在地在台北市,也就是在台北市工作者,都可以提出申請。
新修正的補助辦法,預計最快下個月就會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