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長賴清德昨天與民進黨立委進行便當會,拍板《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增訂工業區閒置土地強制拍賣的條款。工業區土地取得所有權三年未完成建廠,均視為閒置土地,政府通知後兩年內沒有完成使用,先處以土地公告現值百分之十以下罰鍰;一個月內未改善,啟動強制拍賣程序。
目前全台工業區閒置土地有七百四十七公頃,其中六百七十二公頃為空地,七十五公頃為歇業中;其中,高達二百二十點五公頃土地閒置時間超過十年。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強制拍賣具有合憲性、合公益性及合目的性,公有的工業區閒置土地若妨礙國家經濟及國計民生發展時,可以立法限制,符合《憲法》一四三條規定;且財產權有其社會義務,並非不能限制,為了活化利用,可以進行強制拍賣。政務委員羅秉成形容,強制拍賣有「懸劍效果」,讓不肖廠商打消養地念頭,活化閒置土地。
至於閒置土地的定義,則為取得使用權或所有權之日起,逾三年未完成建廠的土地。
徐國勇說,若無正當理由土地閒置,主管機關將會進行公告及通知土地所有權人,限期兩年內完成使用。一旦進入這項程序,土地將先註記,任何所有權移轉,即使是繼承,不會因此重新起算。另外,所謂的土地使用,必須達到一定規模,不能搭個鐵皮屋或一大塊土地蓋了一間小房舍就矇混過去。
《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案為民進黨在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已完成初審靜待協商,昨天會議除拍板工業區閒置土地強制拍賣外,另外十二項爭議點,包括技術入股課稅等,均達成共識,未來將由民進黨團以修正動議方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