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財政部長許虞哲昨天表示,財政部將刪除所得稅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有關財團法人股利所得不計入所得課稅規定。許虞哲說,這次所得稅法修正,有兩項要檢討,一是財團法人股利所得要納入他的收入,二是賦稅署將檢討財團法人免稅標準。
在所謂的財團法人免稅標準「九要件」當中,其中一項規定,財團法人每年針對公益等符合創設目的支出,若不低於基金每年孳息及各項收入的百分之六十,即可免稅,但財政部不排除把標準拉高。
朝野立委都認為這個標準太低,主張調高,尤其像長庚這樣的「大財團法人」,標準應要更高。
許虞哲則表示,免稅標準最早規定是百分之八十,後來先降至百分之七十再降到六十,他已經請賦稅署檢討,但財團法人非屬財政部管轄,更動這些規定,還須跟各主管機關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