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知名音樂派對節演唱會「Ultra Music Festival」台灣場,日前在台北大佳河濱公園連唱十小時,上萬民眾到場同樂,但一夜狂歡後,留下滿地塑膠袋、寶特瓶、彩帶等大批垃圾,令人怵目驚心。
政府大力整治河川,並闢建河濱公園,既美化城市環境,又提供民眾休閒運動場所,值得肯定,但因屬公共領域,其管理及維護均由政府機關為之。
為了公平使用及環境整潔,對租借場地辦活動、收取合理費用、確保不破壞環境及回復原狀,都應落實相關規定要求提出計畫書及保證金,才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
大型演唱會製造遍地垃圾,民眾公德心當然要加強。
如果主辦單位沒有做好宣傳、提供足夠垃圾桶、加派人力維護、未即時清理善後,絕對要負更大的責任,如果動用公家人力清潔,更有違公平正義。
對無力維護環境整潔,損害公眾權益,增加清潔隊員負擔,主管機關應該求償,若仍不改進,則列為拒絕往來戶,遏止亂象。
陳晴文(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