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要自由 不當人權烈士

高源流(澎湖縣/資深媒體人) |201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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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民進黨工李明哲被大陸逮捕拘禁近半年後,前天在大陸湖南的法院接受公開審判。

李明哲在法庭上以大陸的用詞用語,表示認罪悔罪,似乎有意藉著坦白從寬,爭取大陸方面的寬待,能早日重獲自由回到台灣。

從李明哲在法庭上的態度、承認犯罪的內容,我們可以強烈感受到,他不想要為了所謂的在大陸推展人權運動,而長期遭到關押的意願。也就是說,他不想做人權烈士,他急欲脫離禁錮。

但是,他的妻子、革命夥伴李淨瑜可不這麼想。李淨瑜前天旁聽審判、又和李明哲見了面之後,再度對外公開質疑大陸法院審判李明哲的合法性,更抨擊李明哲是在被逼迫的情形下,才不得不認罪悔罪。李淨瑜的這個做法,似乎要自己的丈夫做人權烈士。

李淨瑜講人權,卻沒有尊重李明哲選擇自己前途的人權。李淨瑜忽略了一個重要概念,李明哲前天在大陸法庭上的認罪陳述,不論用詞用句都是大陸「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官式語句,而且他還使用了感謝辦案單位「文明辦案」的大陸式字眼,顯示他的認罪,是經過他與大陸官方協商後的結果。

李明哲在公開電視直播的法庭上,他有不認罪的空間。他如果真想當烈士,可以在法庭上,突擊式的公開講他不認罪,甚至直述大陸檢察機關指控他的罪名,讓全世界都知道,他是一個在大陸推展人權運動的鬥士。但李明哲沒有這麼做,他選擇了平靜認罪的態度。

不論李明哲的這番認罪陳述,是否真正出於他的自由意志,是否遭到強迫,外界也都只能臆測。但是,即使在強迫下認罪,也是李明哲的選擇。至少他選擇認罪,要逃脫這個不利他、強迫他的環境。

台灣也有這種情形。有些案件的被告,為了跳脫被羈押的不自由環境,不得不改變不認罪的態度而認罪,甚至寫自白書。有的被告後來到了法院審判中,還得花相當大的力氣,去否認當初那個自白書的證據力。

看過李明哲案審判視頻的人,應該都很容易感受到李明哲認罪的弦外之音,包括李淨瑜在內。

李明哲想透過認罪,早日獲釋返回台灣。李淨瑜應該尊重。否則,李淨瑜就妨害了李明哲選擇認罪換自由的人權。做烈士,必須得自願,不能受強迫。

高源流(澎湖縣/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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