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截至去年底,全國營運中的垃圾掩埋場容量,平均只剩百分之十二點○四,其中十一處掩埋場已飽和。由於台灣地狹人稠,垃圾處理不易,加上新的垃圾處理設施用地取得困難,已面臨垃圾島的危機,預算中心建議政府盡速規畫垃圾處理政策。
台灣垃圾處理方式分為掩埋場及焚化廠。目前三百七十八個掩埋場,六十八處營運中、八十一處已封閉、一百九十六處已復育、三十三處已停用及未使用,剩餘容量為三百九十二萬九千四百六十九立方公尺,剩餘率僅百分之十二點○四。
焚化廠方面,全國興建二十六座可回收電能大型焚化廠,除雲林、台東廠因履約等爭議未啟動外,其他二十四座已投入運轉,去年處理量為八百九十九萬七千二百五十公噸,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進廠量,合計六百四十四萬一千九百九十八公噸,平均運轉率百分之八十四點五。
預算中心指出,截至去年底,六十八處營運中的垃圾掩埋場,包括苗栗竹南、雲林荊桐、土庫及斗南等十一處,已無剩餘容量。二十四座營運中垃圾焚化廠,十九座廠齡超過十五年,逾二十年者有北市木柵、內湖,新北市新店、樹林,台中文山廠,多數垃圾焚化廠使用年限將屆,亟需規畫長遠的垃圾處理政策。
借鏡國際經驗
提升處理場接受度
台灣的垃圾處理設施興建管理,因民眾抗爭、用地取得困難等,影響處理成效,國內多個縣市相繼陷入垃圾處理危機,反觀日本、德國及新加坡等國,垃圾焚燒處理設施讓鄰近居民感覺安全可靠,並能和諧共處,預算中心建議借鏡國際經驗,公開透明焚燒處理,焚化廠屆齡評估與後續規畫的法令完備,事業廢棄物有專門廢棄物處理廠處理,也能降低垃圾處理量。
預算中心以日本為例,市民可參觀垃圾焚燒時的各項工序流程,可透過玻璃觀看各項電子螢幕顯示的監測數據,政府也持續與大眾溝通,提高接受程度。
垃圾掩埋場部分,美國對於掩埋場及用地的生命周期,有完備法令規範,包括掩埋場設置、操作、封閉,及封閉後的場址維護等均有明確規定。掩埋場所有人對封閉掩埋場的後續維護,須提供財務保證,可避免發生無法維護而荒廢場址情形。
預算中心指出,國外事業廢棄物有專門廢棄物處理廠處理,因此焚化廠熱值維持在設計值範圍內,可避免減損垃圾處理量。以日本為例,設有三爐的焚化廠運轉方式,都以兩爐正常運轉,一爐備用因應;且因民眾徹底執行資源分類回收,事業廢棄物也有專門廢棄物處理廠處理,焚化廠進廠垃圾以家戶垃圾為主,熱值較穩定,且皆在設計熱值範圍內,可避免減損垃圾處理量。
國內11處無剩餘容積的垃圾掩埋場
縣 鄉 鎮
苗栗縣 竹南鎮
雲林縣 荊桐鄉、土庫鎮、斗南鎮
嘉義縣 新港鄉、大林鎮
屏東縣 枋寮鄉
台東縣 池上鄉、鹿野鄉
花蓮縣 瑞穗鄉、玉里鎮
國內廠齡超過20年的
垃圾焚化廠
縣市 焚 化 廠
台北市 木柵廠、內湖廠
新北市 新店廠、樹林廠
台中市 文山廠
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
製表/人間福報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