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北地檢署偵辦永豐金租賃違法授信三寶建設案時意外發現,何壽川收押禁見期間竟透過律師夾帶永豐集團公文入所批閱,把看守所爽當總裁辦公室使用,遙控永豐金決策。檢方認為,何委任的律師疑違反律師倫理,另案偵辦,並已陸續傳喚到案說明。
檢方七月追查何壽川特助陳佳興在全案扮演的角色時,發動第二波搜索行動,意外在永豐集團內部公文上,發現竟有何壽川的簽名,由於簽名日期是在何收押以後,檢方懷疑有人違法夾帶文件給何批閱。
調查發現,何壽川看準看守所尊重律師,通常不會搜身,因此透過律師李傳侯、余明賢夾帶永豐集團公文進入看守所,繼續執行「董事長職務」;檢方指出,律師還幫忙夾帶家書給何,讓收押禁見形同虛設,若內文涉及串滅證,對後續偵查有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