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探源】 焚香的宗教文化印記

文/黃聰哲 |201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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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黃聰哲

焚香行為可遠溯到古代的「煙祀」的祭祀行為,「煙祀」是天子升煙以祭天,形成制度且在典籍上可考者應屬周朝。

「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實柴』祀日月星辰,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飌師、雨師。」(《周禮.春官.大宗伯》)「禋祀」是積柴,再加牲體於柴上燒之,使煙升起;「實柴」,是燔柴升煙的方法來祭祀;「槱燎」,是焚燒較柔軟的栖木來祭祀──以神祗位階高低,焚燒不同的質材來祭祀。

「煙祀」一詞歷史的演變,到了日後就成泛指祭祀。

何以周朝會演展出「煙祀」的祭祀行為?《周禮.春官.大宗伯鄭玄註》:「禋之言煙也。周人尚臭,煙氣之臭聞者。」原來煙祀所引起的火氣,帶有香味,深受周人的喜愛,又加敬天愛神的宗教心理,認為將香氣可上通天神,俾便求神降福。

《說文》:「禋:潔祀也。一曰精意以享為禋。」要享祭玄天上帝,在態度上就要「潔祀」、「精意」為主,就是直指禋祀的核心意義在於潔靜、誠心。

《周語上》:「不禋於神而求福焉,神必禍之。」要向神求福而不誠敬,非但福求不得,恐怕神降罪,「省怨遠災」就是禋祀、焚香的心理因素,何嘗不是人民百姓的宗教心理寄託?

雲龕居士稱:「焚香之法,不見於三代,到了漢唐時期儒生稍有使用。」(見〈顏氏香史序〉)夏商周三代因地域所限,不適宜栽種香料植物,因此只限於禋祀文化,焚香的行為尚未產生。到了漢朝張騫出使西域,打開西域的通商管道,香料輸入,熏香才開始流行,但也僅止於上流社會。

魏晉南北朝時期,道教、佛教興盛,兩家在宗教經典及儀軌上皆提倡用香。南傳佛教把南洋香料製香文化帶入,北傳佛教在西藏研發一種藏香,而且現在已成為西藏文化的一部分。

隋唐時期,香文化更向前發展,在香具上已有香爐、香斗(帶有長柄的小香爐,可以握在手上,主要用於供佛),從陸上絲路及海上絲路將香料源源不斷供應,使貨源不缺,使用者已由貴族擴展到文人、藥師及佛、道教人士,尤其佛教界在高僧登台說法之前要焚香;浴佛法會上,要以上等香湯浴佛,在佛殿、法壇等場所還常要潑灑香水。宋元明清時期,香具由單一走向組合型,有香爐、香盒、燭臺搭配擺設,香文化已擴及到社會各層面,甚至深入民間。

由歷史的演進,可知焚香並不僅於佛、道教的信徒而己,文人雅士甚至醫療作為皆匯流而成一股具有中國文化特色的焚香文化。

香具有沉靜、解穢、流芬的功能,所以在佛教界有「香為佛使」(見《增一阿含經》),這是佛教中以香敬佛的緣起。相傳佛陀說法時,「無色界雨諸香華,香如須彌,華如車輪」(見《仁王經卷上》);再者《法華經.序品》:「香華伎樂,常以供養」香與花皆是供養佛者,是六種供養中的兩種,所以香、花與佛教結了不解之緣。

佛教界進一步主張要以「心香供佛」,意謂通過修行戒、定、慧、解脫和解脫知見這五種功德,被喻為「五分香」,使自己身心清淨,生起覺悟和智慧,以此供佛,即「心香供佛」,但非初進佛門所能做得到的,所以佛教有供花、供燭的方便門。

香煙繚繞,香氣微隱,這是我們共有的文化印記,焚香與中國傳統文化、民族情感、宗教情懷,有很深的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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