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是否應另成立捷運總局?因各縣市長不同調,而有爭論。主張由中央統籌興建的,認為可藉此扶植產業、培育人才、提高效率,還可讓台灣有機會開拓軌道運輸的國際市場。
但也有認為捷運路線需求、交通運量、土地徵收和規畫等,是地方性事務,應該要「因地制宜」。
首期預算一百七十億元的軌道建設,從規畫、興建到維修等,都不是地方可單獨完成的。
台北市歷經了三十年、花了幾十億元的顧問費,到現在本業仍然虧本。
其他縣市不能再學習浪費冤枉錢,由捷運總局代為執行,可省下可觀的顧問費、採購維修費。
再說中央也有國車國造、創造就業機會的責任,統一機電系統及車輛等功能規範,將車輛尺寸、高度訂出統一規格,便於因大量採購而降低成本,包括未來維修的零配件進口成本,藉由技術移轉、議價等不受制國外專利廠商,並扶植國內產業,政府機關也可藉機瘦身防止疊床架屋。
交通部可以仿效鐵路改建工程局,另成立捷運總局或國家軌道局,整合所有興建、營運等的資源整合運用,只在各縣市設立分局,將來盈虧由各分局負責,增加各分局的職責,地方比較了解與掌握的路線需求等,中央和地方同心協力,才能創造多贏。
林清淵(台中市/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