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消費者因「個資外洩」遭詐騙事件曾出不窮,就連訂高價的機票也受害。消基會指出,近三年企業因個資外洩,導致高達二百萬名消費者而受害,但業者往往自認同為受害者,民眾難以求償;消保處副處長吳政學表示,業者如無法舉證無過失,單一個案最高可賠二萬元。
消基會指出,近三年企業因內控不佳或被駭客入侵,導致消費者個資外洩事件高達十五件以上,其中一位受害人陳小姐,二月十二日於華信航空官網購買二張台北至台東單程機票,刷卡支付二千九百三十二元,三月二十二日下午接到自稱是華信航空客服的來電,告知因作業人員疏失,誤將她的付款設為「十二期自動刷付」,對方與她核對個人資料,包含姓名、電話、金額、搭乘航班、信用卡卡號等都正確無誤,才會不疑有他,按照詐騙集團指示至ATM操作,結果被詐騙五十二多萬元。
消基會認為業者難辭其咎,三月二十二日接獲第一起詐騙通報,陳小姐卻在被詐騙的第六天才收到該航空的簡訊,距離「165反詐騙」首次通報華信航空已達十五天,為時已晚。董事長游開雄呼籲,主管機關應確實依個資法第四十八條查處裁罰,提高企業資安意識。
消保處指出,業者須自行舉證,例如防火牆安全性足夠等,確保無過失才能免責,他認為華信在事發後未盡到防範動作,未盡到應盡責任,消費者可依照個資法第二十九條向業者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