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司改國是會議第二分組召集人林子儀昨天表示,會中決議終審法院法官員額縮減為二十一人,不須經過立法院同意,改為司法院遴選委員會通過人選後,由總統任命,法官沒有任期。出席十八名委員,召集人林子儀未表示意見,代表台灣透明組織監事的委員王文玲反對,其他十六名委員包括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投下贊成票。
司法公信力恐遭質疑
據昨天司改會議通過的結論,待金字塔型訴訟新制立法施行後,最慢於五年內,實施終審法院的人事改革,包括最高法院法官(含院長)縮減為十四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含院長)減為七人為原則;法官沒有任期,為終身職,年滿七十歲停止辦案。
林子儀說,終審法官的任用資格須符合法官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曾任司法院大法官、公懲會委員,實任法官十二年以上,實任檢察官十二年以上,實際執行律師業務長達十八年以上,大學或學院法律學系畢業並專任教授十年以上者。
王文玲指出,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是對個案為終局判決,國內民眾對於政治運作仍然沒有信心,在此情況下,驟然讓政治力介入司法人事,民眾會不會質疑司法公信力?舉例來說,如政黨贏得大選,且贏者全拿,行政立法及司法人事一把抓,司法將因此受質疑,何況,訴訟金字塔制度尚未建構完成,需要如此急迫立刻改變現在並沒有過多質疑的終審法院法官人事?
遴薦2倍人選供拔用
目前最高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共九十四名,若是要升遷上級審,須透過法官自治,由各級法院決定符合資格的人選,送司法院長提名,再交司法院人審會討論決議。
林子儀表示,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法官的選任,依法官法規定,將由司法院院長提出應任名額三倍人選(最高法院為四十二人,最高行政法院二十一人),交由司法院組成法官遴選委員會遴薦二倍人選(最高法院為二十八人,最高行政法院十四人)後,由總統就其中人選挑選任命法官。
林子儀表示,遴選委員會的組成成員須具專業、多元並具民主正當性,包括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的立委、法官、檢察官、律師、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等。
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表示,最高法院法官由總統提名,「是政治任命,但不是干預司法。」司法院提出此方案並非獨創,世界上民主國家如德國、法國、義大利、南韓等十九個國家,都是由總統任命最高法院法官人選;最高法院法官是個案的最終局行使裁判者,由總統代表全國總意志提名任命,可彰顯法官地位的崇高與重要性。
政治是否會介入司法?呂太郎強調,「層層的篩選制度,政治之手伸不進來」。
鄰近國家終審法院法官人數比較
國 家 人 口 數 法官人數 終審法官人數
台灣 2352萬6295人 2061人 108人
日本 1億2806萬6211人 3814人 15人(最高裁判所另有具法官身分的調查官39人)
南韓 5106萬9000人 2846人 23人(最高法院另有調查法官及資深調查法官108人)
中國大陸 13億7642萬人 19萬6000餘人 274人(不含港澳)
資料來源/司法院 製表/人間福報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