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司改國是分組會議昨天決議,基於保障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避免以刑逼民、濫用國家訴訟資源,應將妨害名譽除罪化,如有名譽受損,可採民事訴訟討公道。召集人梁永煌會後表示,對於通姦、墮胎是否除罪化,未來將在性別議題時一併討論。
第五分組第三次會議昨召開,會中參考實證統計,二○一四年到去年共二萬八千零七十三件妨害名譽案件偵查終結,僅五千七百四十五件起訴,而觀察三年內所有此罪名判決,幾無人受自由刑處分,顯見本罪存在可能干擾新聞與言論自由,也有浪費司法資源之虞。基於保障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避免以刑逼民、濫用國家訴訟資源,決議將妨害名譽除罪化,以民事訴訟處理即可。
召集人梁永煌指出,眾多委員都贊成司改最重要的是要「紓解訟源」並防止「以刑逼民」;以法務部提供的數據來看,近三萬件此罪名沒有一個人去坐牢,皆可易科罰金,該考慮是否以民事訴訟處理較有效率?況且,提告的人目的並非要求對方坐牢,而是要讓越過紅線的人賠錢。
梁永煌暢談自身經驗,稱對誹謗罪非常有研究,《今周刊《曾寫過一件企業併購交易內幕,被控告刑事妨害名譽並附帶民事求償一億,對方不但省下裁判費,實際上是恐嚇媒體。
盧映潔委員擔心梁是因職業(《今周刊》社長)緣故特別重視妨害名譽,她指出應通盤檢討「微罪除罪化」,不一定要具體針對妨害名譽及著作權。
對於檢討「濫訴」以紓解訟源,委員陳宏達提出「假性詐欺案件」應採取有償制度,例如不起訴後,告訴人應提供一定金額補償訴訟資源的浪費。他說,假性詐欺占地檢署收案量前五名,但不起訴比例最高(初估八成),應要列入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