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化妝品中所使用的塑膠微粒對海洋生態及環境造成影響,成為全球環保議題;環保署預計最快今年六月底前公告相關草案,明年一月一日生效、七月一日起禁止販賣,環保署昨天舉辦公聽會;不過,業者反彈表示,希望延後至少兩年以上時程,減少損失。
二○○九年荷蘭環境部長Jacqueline Cramer向荷蘭政府、歐盟、聯合國環境規畫提出「塑膠濃湯(Plastic Soup)」議題,指出塑膠微粒對海洋生態及環境造成的影響。自此,含塑膠微粒的化妝品與清潔用品問題開始被關注,成為全球環保議題。
美國政府二○一五年底立法禁止含塑膠微粒的化妝品,加拿大、法國、英國、韓國、紐西蘭等國紛紛立法跟進,我國原擬定於二○二○年一月禁止販賣;不過,因禁止的時程比韓國、美國等國家還慢,引發環保團體抗議,擔心國外被禁止販賣的產品,很可能傾銷到台灣來,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日前決議,禁賣時程提前至二○一八年底。
該草案名稱為「限制含塑膠微粒之化妝品及個人清潔用品製造、輸入及販賣」,環保署指出,管制材質為固體塑膠顆粒。此外,澱粉類的生物可分解性塑膠也包含,品項除了洗髮用化妝品類、沐浴用化妝品類、洗臉用化妝品類、香皂類、牙膏。
昨公聽會現場業者大多反彈,有業者認為,拿美國的汙染資料無法說服人,現在還沒有台灣的汙染況狀,想要禁止沒有信服力。業者還提出,產品製造有效期限是三年,為什麼要業者兩年就下架?印好的包材怎麼辦?有業者說,「一例一休已經很苦」,要求環保署要至少給三年以上時間,避免業者損失。
環保署指出,國際資料顯示,海洋生物確實因塑膠微粒影響健康,也造成環境危害,所以環保署才會參考國外做法,美、法、加拿大、韓國現在也都已經公告相關禁用法規,會再與業者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