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籌畫「洗錢防制辦公室」,十六日將由行政院長林全揭牌後運作,法務部後續將訂「防制名單」範圍,除現、卸任首長、立委等政務官本人全面納入,官員的「親信」、「密友」也列為洗錢防制的對象。
立法院今年一月通過洗錢防制新法,為提升我國洗錢防制標準,行政院請法務部、金管會就新法標準提出完善的配套措施,催生洗錢防制辦公室的成立。
台灣由於過去法律落後,在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的評鑑結果逐年退步,二○○七年列為一般追蹤名單,二○一一年更降為加強追蹤名單,明年將進行第三次評鑑,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辦公室的成立希望有助於通過評鑑。
新的洗錢防制法規定,金融機構對現任或曾任國、內外政府或國際政治性職務者,以及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者,都應加強客戶審查程序,違反者處以罰鍰。而且,洗防辦公室未來會參考國際作法,訂出列管範圍,包括行政、立法及司法部門政務官層級以上的官員皆需列管,甚至機關首長的「機要」、「密友」也要算在內;對於卸任政治人物的列管時間,在國外短則五年、長則三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