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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道路鋪柏油 完全無落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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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修補頻繁,路面坑坑洞洞,變成「騎士殺手」,六十一位立委提案修改公路法,要求道路施工時,人孔蓋需低於路面十公分、回填後與路面高低差不得超過零點六公分,以確保用路人安全。
這令人想到「許多台灣人遊日本,會趴在地上看柏油」這件事,因為他們都收到「日本人怎麼鋪柏油路」電子郵件,於是到日本便親自驗收,發現「用手摸新舊柏油交界處,只有顏色差異,沒有高低落差,人孔蓋也沒有,非常平整」。
立委提案要求「回填後,與路面高低差不得超過零點六公分」,但為何容許有落差?台灣馬路回填,新舊柏油間從來沒有平整過,大家常問「日本能,為何我們不能?」如果是高科技也就罷了,但用壓路機多壓幾次不就平了嗎?
再看看我們的官員怎麼說,媒體報導交通部次長游芳來表示,此案要落實有困難,因為牽涉單位很多,且回填不實的管理權又屬地方政府,許多單位意見還要統合。
真是會打太極。中央政府一道命令下去,全國一體施行,責成地方政府督導,很難嗎?垃圾分類很難,嚴格執行(罰款)多年,大家已養成習慣;騎機車戴安全帽,勸導多年無效,一採重罰都戴了。可見事情沒有做不到,只看做不做。
把路鋪平、人孔蓋齊高,只是基本的「把事情做好」而已,有什麼意見需要統合?只是官商彼此打馬虎眼吧!網路上討論「日本人怎麼鋪柏油路」,一位自稱學工程的網友說,「這是台灣營建業的觀念不好,道路施工本來就要挖到級配深度,而非表面,只是工多錢也多,廠商當然不願意。日本人嚴謹有制度,道德觀念很好」。
我們無意單獨責難游芳來,其實打太極、打馬虎眼都是官場常態,所以民主制度需要三權並立,而我們幸好有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修法,決議逕付二讀,要求地方的市區道路採同一標準,果然做到對行政權的監督與制衡,看,不就是這樣!對的事情就去做嘛,又不是要修憲,那有那麼多理由推三阻四的?
台北市政府曾多次明令挖掘回填後的道路,一定時間內不得重複開挖,可惜始終執行不徹底,馬路像補丁,新舊交界處(包括人孔蓋)無一平整。我建議:
一、由環保、消基會等公益團體「驗收」,趴在地上看柏油、用手摸人孔蓋是否平整,有沒有高低落差?
二、全民監督,所有人路見不平,隨時用手機拍攝檢舉(也許可酌發檢舉獎金)。
三、由公益團體監督,同一段路開挖的時間距若不符規定,檢舉重罰。
四、大幅提高罰則,累積增高連續罰,讓水電、電信或民間施工單位,不敢打馬虎眼。
官員不要推託、民代不要關說,全民一起監督。政府重罰不要怕被譏為「搶錢」,想想從前,聽說新加坡重罰,結果城市整潔、交通井然,大家不是也問:「為何新加坡能,台灣不能?」
政府可以「搶錢」,因為是放在公庫,而你若不守法,就要「願賭服輸」。政府「搶」來的錢可以買營養午餐等,也算「劫富濟貧」。
「日本人怎麼鋪柏油路」電子郵件的最後一句是:「誰能寄給有關單位看?」政府還沒收到嗎?大家都來轉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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