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里約奧運我女網選手謝淑薇臨時退賽,羽球女將戴資穎球鞋爭議,都鬧得沸沸揚揚。為解決類似紛爭,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將設立體育紛爭仲裁專責機構,並對國際賽事贊助新增相關規定。
修法增訂「謝淑薇條款」,將設立由中華奧會及中央主管機關共同設立的體育紛爭仲裁專責機構,如果有選手、教練或地方性體育團體對全國性體育團體的申訴決定不服,可提出交付仲裁。
修法也增訂「戴資穎條款」,體育團體組隊代表國家參加國際運動賽會,廠商贊助契約應參考國際慣例,並考量選手比賽的需要及權益;選手有個別贊助廠商者,體育團體、選手及雙方贊助廠商應於參賽前協商,並尊重運動員的特殊需求。
另外,修法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具國際體育組織正式會員資格的全國性體育團體要依規定修正章程,並召開大會改選理監事。
行政院長林全表示,在「財務透明、業務公開、組織開放、營運專業」原則下,增訂體育團體專章。希望這次修法對台灣體育運動未來發展帶來轉變性的效果。
教育部次長蔡清華指出,奧運前後發生的相關問題,希望透過修法解決。另為了保障選手,也增訂具國際體育組織正式會員資格的全國性體育團體,應至少有一席運動選手理事;如果獲國家一定金額補助,要設公益理事、監事至少各一席,對理監事並有親等限制與利益迴避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