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賴淑玲律師提供
案例:
就讀高職餐飲科的阿琪,對於烘焙相當有興趣,經過一番努力,做出了心得,便開始在社群軟體中經營品牌,販售自己的手作品。有一日,卻遭人檢舉,說她未成年,且私自販售食品,未經合格檢驗。
請問,銷售物品是否有年齡的限制,在網路上販售食品有需先申辦的相關規定嗎?
賴淑玲律師詳解:
銷售行為是一種法律行為,未成年人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後,就可以從事銷售行為。
依據財政部的規定,為了維持租稅公平性,網路拍賣賣家的課稅標準必須比照實體商店,每月銷售額如果達到新台幣六萬元以上,就必須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所以阿琪是否要辦理稅籍登記,要看她每月的銷售額是否已達六萬元而定。
法令並未規定食品必須事先檢驗合格才能販售,只有健康食品有相關檢驗的限制,所以阿琪販賣自製的烘焙食品,無須事前送驗。但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針對食品標示卻有嚴格要求,同時該法施行細對於「有容器或外包裝之食品」及「散裝食品」有不同的標示規定:散裝食品可以不必標示,但是有容器或外包裝之食品及食品添加物,必須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標示。
而所謂的散裝食品,依照該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散裝食品,指陳列販賣時無包裝,或有包裝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不具啟封辨識性。二、不具延長保存期限。三、非密封。四、非以擴大販賣範圍為目的。」
網路販售食品業者在網路接單之後,必須以宅配或貨運的方式送到消費者手上,運送過程中必須將產品以紙箱或宅配袋完整包裝的方式運送或寄送,所以應該算是包裝食品;並且網路販售也已符合擴大販賣範圍為目的。因此,網路販售之食品應該算是「有容器或外包裝之食品」,必須要製作完整標示,否則會被主管機關裁罰。
●歡迎就任何有關青少年法律問題,來信詢問,會請專業律師詳細解答,問題請寄mtnart12@merit-times.com.tw
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免費法律諮詢暨心情協談專線:
(02)2311~8090
專線服務時間:10:00-12:00;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