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俊明
遠自東周起,「炊」字即被用來以火燒飯、作菜之義,例如:《春秋公羊傳.宣公十五年》︰「易之而食之,析骸而炊之。」此指春秋時代末期宋國遭楚國圍困,城內糧盡,百姓交換子女蒸煮來當食物。
《戰國策.秦策.蘇秦始將連橫》:「妻不下紉,嫂不為炊,父母不與言。」指蘇秦首度上書秦王未受採納,回程時黑貂裘已破損,旅費也用盡,形容枯槁的回到家,此一困窘況遭家人冷眼,就連嫂嫂也不願為他起火做飯。
《說文解字》:「炊:爨也。從火,吹省聲。」說明「炊」字原意是用口吹著柴火使旺,來解釋以火蒸煮以熟食。
以佛經而言,「炊」字也算出現得早,東漢安世高翻譯《尸迦羅越六方禮經》:「婦事夫,有五事:一者夫從外來,當起迎之。二者夫出不在,當炊蒸掃除待之。」解說古代男主外女主內,婦女應具備的禮俗,即包含蒸煮食物。
三國吳康僧會譯《六度集經》:「行坐臥起飯飲萬役,常念著心以固其志,得禪自在所念。譬如人炊數斛米飯欲知熟未?直取一米捻視之,一米熟者明餘者皆熟。」而這段經文裡的「炊」字則作蒸煮義。
元魏慧覺等譯《賢愚經》:「朝朝早起,灑掃堂舍。炊蒸已竟,先飯妐姑及諸男女,後飯奴婢僮僕。使人各各分處赴趣作業,然後自食。以是為常。」指舍衛國大臣梨耆彌之第七媳婦,謙恭待人如上文,此「炊蒸」泛指煮飯作菜。
宋集成等編《宏智禪師廣錄》:「大眾芝麻壓得油,粳米炊得飯。還我叢林飽參漢,衲僧履道貴平懷。何必臨機爭轉換,活計自然家風成現。」禪語生活中一切自然,隨緣而安。此處「炊」即表蒸煮。
明祩宏輯《禪關策進》:「八月至江陵落髮,一年起單行腳。途中炊飯,悟得工夫須是一氣做成,不可斷續。」指南宋重慶蒙山異禪師由於行腳自行燒火作飯,而悟出禪行禪修須一氣呵成。
當代除了文學作品還用得著「炊煙裊裊、炊砂作飯」等成語之外,普通話裡頭已經用不著「炊」字作蒸煮飯菜之用。而閩南語雖仍沿用至今,但「炊」字僅限於用水氣來蒸食物,比如:蒸蘿蔔糕得說是「炊菜頭粿」或「炊粿」。其國際音標為(tshuetshàithâugué/tshuetshàithâugé)或(tshuegué/tsheg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