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美國國會眾議院二十二日以四百一十五票對一票的近乎無異議表決結果,通過美國奧運、殘奧奪牌選手的獎金免稅法案。
美國奧會對奪牌選手訂有現金獎勵辦法,金、銀、銅牌各二點五萬、一點五萬、一萬美元。這些獎金必須繳稅,因為美國國稅局認為,是海外收入。此外,獎牌的變賣價值也可以課稅。
參議院已於今年奧運前通過類似的免稅法案。由於眾議院版本允許對菲爾普斯等高收入運動員的獎金免課稅,法案將送回參院再度審議。
提案的共和黨籍眾議員杜德說:「在接受訓練,此後在世界舞台代表美國的過程中,我們的奧運與殘奧選手自我犧牲許多。他們通常只能獲得極少或毫無財務上的訓練補助。絕大多數的奧運與殘奧選手不可能獲得贊助或數百萬美元的回報;他們是教師、學生、零售業員工。然而當他們帶著獎牌返國時,國稅局強迫他們為自己的成就受到懲罰。法案可以確保這些選手得以專注於實現他們的奧運夢,不再擔心必須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