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取消各級教師會幹部會務假,引發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的強烈抨擊,譴責台北市長柯文哲「打壓教師會,踐踏教師尊嚴」。
對此,我認為台北市的處置極為正確,所有關心教育發展的人,都應該給台北市拍手鼓勵。
教師會是根據教師法成立的,教師法並沒有會務假的規定,台北市取消教師會幹部會務假,並沒有違法的問題。
台灣教師會採三級制,共分全國教師會、縣市教師會和學校教師會,每個層級教師會的幹部,都要求要給予會務假,政府支出過巨,並不合理。
過去給予教師會幹部會務假,屬於試辦性質,試辦期滿重新檢討,當其必要性消失後,主管機關有權取消試辦。
校長協會跟教師會,都是根據人民團體組織法成立,校長協會從不要求會務假,會務依然運作無礙,為何校長協會可以,教師會就不可以呢?
教師的本質工作在教學,然而擔任教師會幹部者,享有會務假,掛名是「老師」,其實並不從事教學工作,而是以「為教師服務」的名義,丟下正職工作不做,改去搞教師組織工作,所遺留的職缺,由代課老師代理,不但造成學校行政的困擾,更是直接影響學生的受教權。
教師的身分到底是勞工,還是教師?所享權益,到底是依照勞基法,還是教師法?應該趁此機會好好做一釐清。
蔡田(台北市/前教育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