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法律教室 公司要求員工在育嬰期間,必須退出勞保,合理嗎?

文/袁秀慧律師提供 |201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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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袁秀慧律師提供

案例:

妮妮在公司待了六年,去年新婚後便懷孕,妮妮想要請育嬰假,公司卻說育嬰的這段期間要將她的勞保退出,直到妮妮復職,再重新納入。請問這樣的話,妮妮還有育嬰津貼補助嗎?另外,妮妮的勞保年資該怎麼算?



袁秀慧律師詳解:

依我國法律規定,勞工在任職滿六個月後,依法可以在每一個子女滿三歲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為避免因為請了育嬰假而造成勞保年資中斷,只要經過雇主同意留職停薪,那麼在留職停薪期間,除了可以依規定申請育嬰津貼外,受雇滿一年即可繼續參加勞工保險的普通事故保險及就業保險,不但勞保的保障不會中斷,保險年資也可繼續累計。

保險費部分,原由雇主負擔的保險費,雇主免予繳納,而原由勞工自行負擔的保險費,則可以申請遞延三年繳納。因此本案例中,妮妮在公司已經任職六年,符合前述可以繼續參加勞工保險的規定,如果公司違反妮妮的意願執意將她的勞保退出,妮妮可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

另外,妮妮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須具備下列條件:(1)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2)子女滿三歲前;(3)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而依「就業保險法」第六條的規定,自投保單位申報勞工保險退保效力停止之日起,其保險效力即行終止。因此,倘若妮妮在勞保退保後,才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依上開規定就無法請領育嬰津貼;反之,如果於保險有效期間內辦理育嬰留職停薪,就能請領育嬰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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