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丟剩食 1年40億元

 |201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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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大型通路商,會將瑕疵品、快過期的蔬果標上特價,集中在一區販售,吸引消費者購買。 圖/程宜華
部分大型通路商,會將瑕疵品、快過期的蔬果標上特價,集中在一區販售,吸引消費者購買。 圖/程宜華

【本報台北訊】衣索比亞今年初發生三十年來最嚴重乾旱,至少一千零二十萬人需要糧食救援,這個數字更可能在短短幾個月內倍增,使該國至少五分之一人口陷入飢荒;而主婦聯盟昨公布「台灣量販店及超市剩食現況初探」調查報告,卻發現台灣連鎖通路商,一年恐丟掉四十億元剩食,足供三十四萬名學童吃一整年營養午餐。

另根據食藥署統計,台灣每年丟掉大約三萬多公噸過期食物,為了減少食品報廢量,將鼓勵業者設立即期品專區及與社福團體合作。

每年丟3萬多公噸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許朝凱表示,業者對過期食品的處理方式有兩種,送回給原供應商或原廠處理,每年約回收三千三百三十公斤,占所有處理過期食品方式百分之九,另外是以廢棄物的方式處理,每年約處理三萬一千四百五十九公斤,占百分之九十以上。

主婦聯盟發現,蔬菜、水果、肉類食品是被丟棄的「重災區」,逾四成通路商賣給養豬戶當飼料、近三成當廚餘焚化,二成減價促銷,百分之五做成熟食賣出,另有百分之三退貨給供應商。

食藥署食品組長潘志寬表示,送回原供應商或原廠處理的業者,將列為優先稽查的重點,由於過期食品不得繼續進入到食品鏈中,僅能回收給飼料業者或是作為廚餘,將委託區管中心協助稽查,若過期食品回收再進入到食品鏈,將可依開罰六萬到兩億元。

鼓勵捐給食物銀行

食藥署將鼓勵業者,若食品即將到期,可設置即期品區,也可以與社福團體配合,送給有需要的遊民或是弱勢家庭;同時會將各縣市「食物銀行」窗口,提供給業者,鼓勵捐助即期食品。

日前有立委提出將「食安法」中包裝食品標示,改為標示有效期限或賞味期限,因賞味期限到期後,不代表食物不能吃,有機會進到食物銀行。不過,食藥署表示, 不一定要透過修法,只要企業願意做,包裝食品在 有效期限前,也就是即期食品,都可以評估捐至食物銀行。

台大食安中心執行長許輔表示,目前國內食品標示主要以製造日期與有效期限,但近來國際趨勢,尤其歐盟開始提出觀念,應有所謂的賞味期限,例如有效期限一年,賞味期限應評估訂在六個月或十個月,而剩下的兩三個月如果食物沒有壞,風味可能沒有那麼好吃,應進入食物銀行。

從進貨端精準把關

如何減少浪費,或讓即期品有更多被食用的機會,通路商一致表示,從進貨端精準把關才能治本。至於丟最得多蔬菜、水果與肉類因有食安風險考量,較難捐給弱勢團體。

主婦聯盟呼籲,包括歐洲、美國等都已訂出二○三○年剩食減量百分之五十的目標,台灣也應盡快跟進;另除了協調通路商剩食捐贈外,更應積極研擬其他有關減少食物浪費的規畫。

剩食何去何從?

賣給養豬戶當飼料42%

當作廚餘丟棄焚燒29%

降價促銷21%

煮成熟食再賣5%

退貨給供應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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