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袁秀慧律師提供
案例:
銘力到住家附近新開的一間某知名連鎖火鍋店當工讀生,剛開始,因為適逢冬天及開幕特價,因此客人非常多,銘力幾乎每天都要上班。後來因為暖冬、熱潮過了等原因,客人突然少掉了一大半;店長開始調班,不需要那麼多人當班。但面試時,店長並沒有事先告知生意不好會臨時砍班或是不排班,一周上班時數也沒有規定跟限制。到後來,銘力可能一周都沒班或只上一兩天班,但這麼一來,銘力根本沒辦法負擔生活費,不過又同情店長生意不好,負荷不了工讀生費用,請問在這種情況下,銘力該怎麼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袁秀慧律師詳解:
勞資之間權利義務最重要的依據就是勞動契約,而勞動契約不論有無書面,只要雙方同意就成立,雖然勞動契約不是不能修正,但既然是屬於契約性質,就要經過勞資雙方同意,雇主無權片面更改勞動契約,尤其是涉及工資、工時等勞動條件的部分。
本案例中,銘力到火鍋店面試時,店長並沒有告知,如果生意不好,會有臨時砍班或不排班的情形發生,且雙方對於一周應有的上班時數也沒有清楚約定;因此,才會有勞動契約解釋上的爭議產生,所以在訂立勞動契約時,對於工資、工時一定要有明確的約定。
銘力如果認為自己的權利已經受到侵害,除了向店長反映要求改善外,也可以向工作地點的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調解,在調解不成立時,還可以循司法程序向管轄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權利。
又依「勞動基準法」的規定,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是雇主有違反勞動契約、勞工法令,導致勞工權益受到損害時,勞工可以不經預告而終止契約。且依照實務的見解,如果雇主未經勞工同意,片面改變薪資結構,造成勞工當月工資金額下降,勞工是可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不經預告而終止勞動契約。因此銘力可以先向店長反映,如果排班情形並未改善,便可依法向火鍋店終止契約,在契約終止後,雇主還應依法給付銘力資遣費。
另外,本案例中,火鍋店是因為暖冬、熱潮過了等原因,而造成生意不好,顯然也並非惡意不替銘力排班,導致銘力的收入減少。當雇主有這種虧損或業務緊縮的情形,火鍋店也可依照「勞動基準法」的相關規定,向銘力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依同法給付資遣費,使勞資雙方的權益都能依法受到保障。
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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