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中國大陸有不少因父母出外打工,一人留在家鄉的「留守兒童」,這些兒童經常因照顧不周死於意外傷害或遭到各種傷害,大陸政府因此提出工作意見,要懲罰個別不負責任的留守兒童父母。
新華社報導,大陸民政部副部長鄒銘前天表示,大陸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國務院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強調家庭的監護責任,對於不履行監護職責「只生不養」、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農村留守兒童的父母,「意見」規定了幾條措施,包括勸戒制止、批評教育、治安處罰、立案審查,直至依法撤銷監護權,也設計出多種救助保護機制,包括強制報告機制,確定公安機關為受理主體,並鼓勵其他公民、社會組織積極報告。
英國廣播公司(BBC)日前也報導大陸留守兒問題,二○一三年江西省就曾發生多名留守兒童遭性侵害案;二○一五年貴州省更曾發生四名留守兒童死於農藥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