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律師羅豐胤十一月十二日最高票當選法官評鑑委員,十一月二十七日頂新劣油案宣判無罪,兩者有否關聯?
頂新有否把黑手伸進全國律師公會;羅律師會否左手為大財團辯護,右手評鑑法官。
「羅委員」對法官有無影響力,諸多疑慮讓人臆測,羅律師受訪說:「我不會辭掉法評會委員職務,如果辭了,不就代表裡面有問題?」。
我建議,羅律師擔任評鑑委員期間,婉拒擔任民、刑、行政訴訟之受任律師。
現行法官評鑑制度十一名法官評鑑委員中,有三人為法官、一人為檢察官、三名律師、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四名,是經法務部及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推舉後,經司法院院長遴聘,律師占絕對多數,符合民間要求資訊透明及他律的主張,改善司法長期自律的功效、黑箱疑慮。
由執業律師評鑑法官,就像「黑道當選議員」,審警察局預算、學生的家教評鑑老師一樣,如今因頂新案中的利益迴避與角色衝突,讓人民質疑,讓民間監督司法的本意遭到扭曲,導致裁判品質為民眾詬病。
現行《法官法》中評鑑委員之迴避,準用《行政訴訟法》有關法官迴避之規定,在評鑑上,若遇到法評委辯護的案件,和評鑑委員與當事法官關係等利害衝突時,應迴避。
當法官遇到身兼法評委的律師在辯護時,現有的迴避機制,不會讓他感到無形壓力,導致天平偏差?
當不合理的評鑑制度,讓法官有被管的感覺時,有誰會有勇氣站在道德那方?評鑑制度恐導致民眾期待的公平正義落空。
建議盡速修正,增列律師擔任評鑑委員期間,不得擔任民、刑、行政訴訟之受任律師,以免球員兼裁判;非法官、檢察官的另七名法評委,也應直接民選,由全民監督,增加人民的信任感,才能讓法官評鑑制度走下去。
林清淵(台中市/營造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