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我到訪的國家中,都看見過中小學教師罷課與爭取權益等情況。對西方國家而言,傳統上的「教僕」是教師的前身,是有錢人或貴族,為了教養下一代,而花錢聘請的會讀書的僕人或家庭教師。
一直到了十八、九世紀,新興民族國家為了透過公共稅收,辦理公共免費教育,才開始籌設師範校院培育師資,教師開始成為一個需要受過專業訓練與資格的行業,但任教者多來自中下階層,社會地位普遍不高,也非年輕人的首選行業。
上述情形延續到今日,在歐美國家中,教師這一行仍只是許多行業中的一環,人們選擇擔任教師,除了因喜歡小孩子與相對安定的職業特質外,社會上對於從事教職的人,並無特別尊崇。
如果翻開美國教師相關資訊時,會看到大量教師工會的權益規定與薪資待遇,例如美國著名教改的康乃狄克州教師工會,即明定教師會員經常詢問的議題,包括:薪資與福利、教師評鑑、校長等行政主管職缺、每日工作時數與新課程研訂等項目。
美國多數州都是透過教師工會與學區、學校進行集體協商。波士頓地區教師會甚至列舉過去近半世紀以來,爭取教師合約權益上的歷程。
可見西方國家的教師行業,幾乎與一般勞工團體差別不大,需要透過工會來與資方(如地方學區)談判,爭取工作的改善。
根據美國史坦佛大學二○一三年教學與國際調查報告指出:全球多數教師關心的議題集中在班級人數上,各國中小學從十七到七十人不等。班級人數愈少的國家(如:芬蘭、冰島等),較不會出現教師短缺問題。
其中,調查中有百分之三十一的教師反映,教師行業在社會上具有價值,更有超過三分之二的星馬與南韓教師表示上述意見。
大多民眾對於教師的觀感好壞,更涉及教師是否願意為校務投入時間,與人合作與協調等。至於每周工作時數,從智利與義大利的三十小時,至日本的每周五十小時不等。
而這些工作時間,不僅僅只是在課堂進行與學生有關的教學,還包括與同事的合作協調、批改作業、親師與師生一對一的會晤等。
而實際的教學時數,從十九到二十七小時不等。缺少時間專業進修,是所有教師面臨的共同難題。
但教師自我效能、在校內的合作協調與工作滿意度,三者高度相關,尤其校內的合作協調,可以增進個人專業成長與降低教學壓力,深受教師歡迎。
至於薪資方面,則依教師工作多寡與資格,規定九到十二個月的薪資,且各種福利,也須視各國財源與需求而訂,少有終生保障的權益。
由上述國際案例來看,最近宜蘭縣與教師團體訂定團體協約,明訂教師工時、寒暑假到校時間等「勞動條件」,把校方誤認為「資方」角色,不但誤解歐美國家教師聘約的規範與功能,也完全忽略教師行業在華人社會,所享有的特殊社會地位、福利與人才培育期望。
將教師視為需與勞工擁有共同的工時保障,卻忽略原本已經享有的十二個月支薪的權益,倘若繼續堅持此舉,只會損害教師的社會形象與職業尊榮,其後果不得不謹慎。
周祝瑛(台北市/政大教育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