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快明年 全面周休二日

陳忠賢 |201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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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勞工工時即將縮短!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勞基法》修正草案,將工時由「雙周八十四小時」減為「每周四十小時」,而為避免縮短工時對企業造成衝擊,同時也通過「每月加班上限」,從四十六小時增至五十四小時。勞動部長陳雄文表示,修法後,預估有三百四十萬勞工受惠,最快明年元旦上路。

陳雄文指出,目前適用周休二日的勞工有百分之五十八,以八百萬勞工計算,預估還有三百四十萬勞工沒有周休二日,這次修法如果順利上路,這些勞工都將受惠。

有關產業界希望加班上限以全年總量作管制,陳雄文說,這樣會產生一種風險,如果每月五十四小時,很可能資方會在一個月,用完二個月一百零八小時的加班時數,如此超過過勞標準,所以不能給企業這麼大彈性。

至於其他配套措施,未來正常工時縮短後,勞工原來有十九天國定假日,將和公務員的十一天國定假日標準拉齊,但五一勞動節還是放假,所以勞工一年共有十二天國定假。另「縮水」的七天恢復只紀念不放假,早已實施周休二日勞工則不受影響。

另外,每周加班時數上限增加八小時,等於全年增加九十六小時加班時數,一加一減,企業還可使勞工的工時增加四十八小時,但企業要付加班費。為保障勞工實質權益,草案新增,違反規定使勞工在例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並在工作結束後七天內給勞工補假休息。

而現在很多企業對勞工的加班費拖延不發,因此修法新增勞工假日上班,可在加班費或補休假擇一,如果六個月內沒有把假補休完畢,企業就要發給加班費,加強保障勞工權益。

草案也明定,輪班制工作更換班次時,至少應給勞工「連續十一小時」休息時間。

此外,舊制原規定勞工出勤紀錄應保存一年,新制要求應保存五年,且應記載至「分鐘」為止。

勞基法新、舊制不同點

現行規定 修正內容

每周法定工時 雙周84小時 雙周40小時

每月加班上限 46小時 54小時

每日工時及

加班上限 日最多8小時,連同加班,不得超過12小時 不調整

變形工時 最多8周 不調整

每年國定假日 19天 12天

出勤紀綠保存 1年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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