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清明連假出勤 應加倍給薪 |2015.03.31 語音朗讀 1063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新北訊】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表示,清明節和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即將來到,由於兩天皆為勞基法規定的應放假日,雇主若要求勞工在這兩天出勤工作,除須先徵得勞工同意外,該日工資亦應加倍發給,否則,最高可裁罰三十萬元,呼籲雇主務必遵守相關規定。 勞工局長謝政達特別提醒, 若是採周休二日的企業,因今年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及清明節是在周六、日,應由勞資雙方協商,另行擇其他工作日補休(應再給予兩日補休)。謝政達表示,若是採排休制的企業,須另行給予補假。 前一篇文章 交長:清明台北到羅東 90分鐘 下一篇文章 北港防汛道橋中橋 美如雕塑 熱門新聞 01【院線片】《日安,朵朵》 創傷療癒 思索孤獨的人生課題2024.04.2002高三生自研地震App 32 萬次下載2024.04.2403【影中人生】《周處除三害》 所有教養要從小做起2024.04.2004佛光青年閱讀研討會 遨遊華嚴世界2024.04.2005中區佛光幹部研習 發願共創淨土2024.04.20062024地球日 打造零塑膠未來2024.04.2207【海闊天空】 遊馬祖 朝聖兼觀光2024.04.2008人間佛教的未來2024.04.2209【遊藝筆記】吟風一樣松──百木之長(上)2024.04.2310捐3.7萬袋熱血 佛光會獲表揚2024.04.20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全球黑琵增355隻 我略減93隻綠建築西市場 6月底開張新北環狀線移位嚴重 修復需1年60萬人買TPASS月票 基北北桃占8成金門綠石槽 展現自然生機林鐵栩悅號 5/24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