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立委要求行政院長替公務員加薪百分之三,希望帶動民間企業加薪,引起正反兩方熱議。
贊成者認為,去年稅收增加一千四百億元,經濟成長率也達到百分之三點七,加上大陸與香港宣布為公務員加薪,今年加薪企業也增加,各項指標都符合加薪要件。
反對者認為,軍公教加薪無法帶動企業加薪,徒增國家財政負擔,若企業不跟進,公務員加薪,人民相對有剝奪感。
針對公部門待遇調整,先進國家通常都會定期(每半年、一年或兩年)檢討有無必要全面調薪。
以美國聯邦政府為例,公務員待遇之調整有相關法律規定(聯邦薪給比較法及聯邦俸給改革法)。採年度自動調薪度制度,且依固定公式自動調整,美國總統面臨重大狀況,有權可不依公式調整,改提替代方式。此外,待遇調整由聯邦諮詢委員會及總統待遇小組負責。
我國公務人員俸給法,針對俸給調整之相關原則與程序無明確規定。由人事總處每年召開產、官、學者代表組成之「軍公教員工待遇審議委員會」,審議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方案。
這屬諮詢性質,有關調薪議題除考量平均每人國民所得、家庭收支狀況、民間企業薪資水準、經濟成長率及消費者物價指數等變動情形,及國家財政負擔等經濟因素外,往往牽涉高度政治性因素,最終決策由高層決定,經立法院通過,方得施行。
為避免爭端,並符合公開透明、公平性與法制化原則,未來可參考美國聯邦政府制度,軍公教調薪幅度,應以法律定之,建議採自動化的調薪公式,每三年自動調薪,並建構法制化軍公教待遇審議委員會和公信力與權威性調查報告。
公部門調薪具有高度政經社會指標意涵,如國家面臨緊急狀況與重大經濟因素,建議主事者可不依公式調整,遵守相關程序,另提替代方案。
謝麗秋(台北市/國政基金會研究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