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股連敗 高鐵判賠11億

 |201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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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台灣高鐵特別股股東中華開發和欣陸公司打官司要求贖回特別股,台灣高等法院昨天二審判決,判決高鐵敗訴,共須籌付逾十一億元贖回特別股,且恐引發其他金融機構跟進提告,高鐵局判斷,最快一、二個月後三審定讞,高鐵勢必得籌出錢來償還。

高鐵公司積欠特別股股本三百九十二億元、未付股息一百四十一億元。中華開發公司與改名為欣陸國際公司的大陸工程公司,去年先後向士林地院提告,請求高鐵依約贖回特別股,當初認購十億元的中華開發請求贖回四百八十九萬股本,認購一千一百五十三萬多股的大陸工程則請求贖回五十三萬六千六百股。

士林地院審理後,日前分別判決兩家公司勝訴,高鐵須給付中華開發四百八十九萬一千八百元、大陸工程四百九十九萬零三百八十元。

上訴二審後,兩家公司追加要求贖回全部特別股,高院昨天再判決兩家公司勝訴,高鐵必須再給付中華開發九億九千五百一十多萬,給付大陸工程一億二千零三十萬。

兩案共判決高鐵失血十一億四千多萬元,台灣高鐵發言人劉文亮說,一定會上訴,並視上訴結果再決定後續因應做法。

高體特別股訴訟原有四件進入二審,除欣陸和中華開發外,另兩件是板信商銀和聯電。

欣陸表示,該案已進入法律程序,欣陸不方便針對案情表達看法與意見,但若高鐵公司再上訴,欣陸也將保持原態度,繼續主張自己的權利,不會有所妥協。板信則回應,持有高鐵特別股僅一千萬本金,二審時主要希望保全債權,不會立刻向高鐵討錢。

高鐵本月提財改案

高鐵二審敗訴,可能引發骨牌效應,其他股東也提告要求贖回特別股。高鐵公司董事長劉維琪說,高鐵要能拿出錢來還,「財務改善方案通過是最重要的」;高鐵公司盈餘鎖在銀行計畫專戶內,唯財改案過關,銀行團同意解凍專戶,高鐵才有錢償還特別股。

昨天判決後,高鐵公司面臨特別股償還及資產減損,最快四月就會資不抵債,形同帳面破產。劉維琪表示,「財改案就是為了籌資」,最重要的是財改案過關並執行,預計本月提出新版財改案,爭取本會期獲立法院同意。

他說,不擔心帳面破產造成的危害,反倒是在高鐵公司僅剩的十七年半營運特許期內,無法負擔這麼沉重的折舊攤提及還本壓力,現金流不足才會直接危害高鐵。

目前持有高鐵特別股的金融業者,還包括兆豐金持有高鐵特別股約四十億元、第一金約二十億元、國泰金約十五點五億元、彰銀約十三億元、富邦金十億元、新光金約八億元、台新金約三億元、元大金二點五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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