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加強攬才、留才,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國籍法》修正草案,明訂中央機關推薦的科技、經濟、體育等各領域專業人才,免放棄原國籍就可歸化,允許雙重國籍,但送入院會前仍須經黨團協商。
行政院案表示,部分國家積極增加誘因吸引外國籍人才,如韓國有條件允許雙重國籍,適用對象是對韓國有特殊重大貢獻及傑出專才的外國人。
初審條文增訂,由中央主管機關推薦科技、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體育及其他領域的高級專業人才,有助中華民國利益,並經內政部邀請社會公正人士及相關機關共同審核通過者,申請歸化時,可免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現行條文規定,外國人應在申請歸化時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初審通過條文修改為「應於許可歸化之日起,或依原屬國法令須滿一定年齡始得喪失原有國籍者自滿一定年齡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不過,新制讓專業外籍人士質疑改革只做一半。比利時籍台灣女婿龔向華質疑,台灣人自己可取得雙重國籍,陸配取得台灣國籍也不用放棄本國籍,為什麼外國專業人士卻要放棄原國籍;法令修正卻僅緩衝一年,問題仍無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