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普玄
即將過年,有些人開始蠢蠢欲動,年後轉職潮又將湧現。
想轉職的人,心裡莫不想著要找個 「合適自己的工作」,或有些想轉職的人,心中是因某人或某事而「嚥不下那一口氣」才憤而提出辭呈。
但何謂 「合適自己的工作」呢?我自己有一個簡單的定義,那就是:「一來工作氣氛好,二是工作時間很有彈性,三者是這個工作需要我來完成,最後就是我也需要這份工作的薪水。」滿足這四個條件,就是最適合自己的好工作。
工作時,整個公司的氣氛當然很重要,若是成天吵吵鬧鬧,烏煙瘴氣,甚至明槍暗箭射來射去,當然令人覺得相當不舒服。人生八苦中有一項叫 「怨憎會」苦,意思就是 「和討厭的人聚在一起」,在工作上如果遇到幾個這種人,或剛好自己的上司就是自己看不順眼的人,那上班真是一件很痛苦很累的事。
再從工作時間來說,在台灣許多工作都是「責任制」,好像領了這份薪水,不論上班與否,這份工作就是你的「責任」,超時工作,沒加班費,大有人在。
若是業務員工作,常常還得利用客戶下班時才能前往拜訪,其辛勞不言而喻。
為何說這份工作需要「我」才能完成呢?這就牽涉到每項工作的「專業」了,只有努力加強自己的專業能力,使自己具備在公司裡有 「不可取代的價值」,才不會在不景氣中,被列入裁員名單裡。
最後就是薪水了,只要薪水理想,是二十二K的好幾倍以上,哪有想換工作的打算?
我認為:最佳的工作氣氛莫過於像《佛說阿彌陀經》中所提的極樂國土:「得與諸上善人聚會一處」的環境。同事之間相處愉快、互相幫忙,偶爾彼此互開玩笑或幽自己一默,辦公室氛圍經常是輕鬆和諧,工作起來當然愉快。
只是同時具備有這四項條件的工作,說起來也不容易找啊!往往能滿足兩、三個條件,就該知足了。而身為企業主,若是員工流動率高,是不是也該從這四項來反省一下,自己的公司有哪幾項缺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