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新金與財政部撕破臉,將在彰銀董事改選上一決勝負。但在委託書徵求上,財政部高層坦言,狀況「確實不妙」,昨天強調此戰是為守護股東權益及全民資產,呼籲彰銀股東不要被台新金不實言論影響,支持財政部。台新金控則回應要求財政部把既有疑點講清楚,不要再打口水戰。
針對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三百六十五億元只買到三張紙」的言論,財政部高層重申,雖九十四年時為改善彰銀財務狀況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且移轉經營權,但始終未提及得標人可合併彰銀。台新金手握經營權、小動作不斷,損及政府權益及公信力,讓財政部委託書徵求狀況「確實不妙」。
財政部提出四點反駁吳東亮的控訴,強調是因台新金破壞公民和諧共治,才不得不首次為守護全民資產、維護公股應有權益而擴大徵求委託書。
財政部指出,去年二月,吳東亮拜會部長張盛和,就台新銀行併入彰銀一案提出建議。張盛和未表同意,但台新金對外宣稱達成共識,且在未經董事會授權下,多次宣稱將於去年第三季完成合併,使彰銀公民和諧共治局面初現破裂。
財政部表示,彰銀資本額七百九十億元,還有一兆二千餘億元未重估資產,若依九十四年函文,台新金應出資購買其他股權,而非想巧妙運用換股手法,掌有百分百主導權。
財政部表示,台新金以三百六十五億元購得彰銀特別股後,累計獲配股利約一百二十八億元。加上台新金將彰銀編入合併報表,因而認列大額投資收益等,挹注台新金獲利,以配發股息紅利給股東,已獲相當利潤。
財政部高層說,此次委託書徵求過程中,公股處處受不公平對待而居劣勢,備極困難。除有冒名徵求、涉有不當運用個資之嫌外,紀念品配送也不公,使公股徵求作業陷入窘境。
台新金則主張財政部應針對三點說明清楚;一是當年台新金標下彰銀股權的合約,及當年發布的公文、公函是否有效;合約所講的「董監席次過半」如何解釋;合約所言的「經營權移轉」如何界定。
台新金表示,財政部公文重要精神就是「支持得標者取得過半董監席次」;政府應有誠信履行合約,若當時合約仍有效,財政部就應遵守,不應片面毀約。
至於財政部所言獲配股利,台新金主管表示,這是帳面數字,收益至今無法兌現,「就是因為台新金無法合併或賣掉彰銀」;紀念品問題,財政部應該去問彰銀,但財政部濫用行政資源,要集保派人在徵求人通路站崗,盤點紀念品,又該如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