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取得小綠人標章的健康食品經嚴格審核,食藥署明定十三項保健功效,不過,如牙齒保健、延緩衰老等非明定保健範圍,不能宣稱。
健康食品管理法中規定,健康食品是指具有保健功效,增進民眾健康、減少疾病危害風險,且具有實質科學證據的功效,非用以治療、矯正疾病的醫療效能,取得健康食品綠色標章。
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十日預告訂定「健康食品管理法保健功效適用範圍」草案,明定保健功效的適用範圍,草案預告時間七日內接受陳述意見或洽詢,之後會依公告程序公布。
食品組科長周珮如說,草案明定健康食品的十三種保健功效,包括護肝、抗疲勞、調節血脂、調節血糖、免疫調節、骨質保健、牙齒保健、延緩衰老、促進鐵吸收、胃腸功能改善、輔助調節血壓、不易形成體脂肪、輔助調整過敏體質。
她表示,經審核取得小綠人標章的健康食品依核可的保健功效標示或廣告,一般食品非健康食品則無法標示或廣告前述保健功效。一般及健康食品都不具有醫療效能,不得宣稱預防、治療癌症或痛風等。
她指出,健康食品標示或廣告不屬於這十三項保健效能、或涉及醫療效能的內容,則依健康食品管理法分別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四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周珮如提醒,一般食品不得標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違者依健康食品管理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一般食品如果宣稱醫療效能,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六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