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為簡化外籍人才來台工作程序,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未來受宗教團體邀請來台從事布達教義及弘法等宗教活動,經檢討也予放寬僅需經外交部核發宗教活動簽證即可;此外,應聘教育機關的外國人來台可不須申請工作證。
勞動部指出,為延攬國際學術人才,提供友善環境並簡化相關手續,放寬應聘於公、私立大學進行講座、學術研究且經教育部認可的外國人,及經取得永久居留的外國人,不須申請工作許可即可在台工作。
修正草案也將二度就業婦女納入特別協助就業的對象,並得依規定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將可提升婦女勞動參與率,協助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的失業婦女重返職場。
此外,為嚇阻並嚴懲非法容留、媒介或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雇的外國人,及以本人名義聘雇外國人為他人工作等違法行為,勞動部表示,除累計裁處罰鍰外,也會加重其非法媒介外國人的罰鍰金額及刑事責任。
勞動部指出,為保障求職人、員工及在境內工作外國人的合法權益,明訂招募、雇用或從事就業服務業務時,禁止留置求職人等的身分證明文件、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