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上周第三度審議《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政院官員指出,先前各部會已凝聚部分共識,派遣勞工和正職員工將「同工同酬」,但對員工總數百分之三派遣上限爭議仍堅持己見,爭議未決,法案可能趕不及在立法院 下會期送審。
《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涉及全國近六十萬名派遣勞工的權益,共三十二條,完成審查者不到三分之一,有關《性別平等法》和《勞基法》所規定的性別歧視、工時調整、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事項,均已在草案明定。要派單位對派遣勞工具有視同雇主的責任,且不得拒絕、妨礙或限制派遣工依法請假或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也已在草案當中明訂。
官員說,目前最大爭議仍為百分之三派遣上限,該經濟部一度同意尊重勞動部立場,但在正式會議上又翻案,主因是工商團體壓力,因此會議主席只好裁示協商再議。
另外,官員指出,勞動部堅持未來派遣公司應採「登記制」,但其他部會有不同看法,認為採「許可制」更能確保派遣公司素質,保護派遣勞工權益。相關官員指出,可能會尊重勞動部立場,但也希望保留更大彈性,否則訂定一部「無法適用實務的專法」,恐失去立法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