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七合一選戰將屆,政黨陸續辦理初選,五花八門競選廣告紛紛出籠,掛滿街頭。唯因夾雜許多未申請或逾期違規廣告,市議員批評台北市府未積極拆除,有縱容之嫌。
《台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除非競選或初選期間,不得掛含有候選人姓名、圖像、號次、競選項目和標語,三項以上內容廣告物。
但因長期「積非成是」,公部門管理及拆除不易,違規廣告到處可見。
既然有法令規範,唯有加強管理及嚴格執行才能遏止亂象。公部門可製作申請期間、地點、安全要件及逾期不拆除罰則的「備忘錄」,提供政黨或參選人「知悉」配合。
對「知法犯法」參選人及連帶責任政黨,嚴予取締,公告違規及處置情形,引為警惕。
其次應依違規日數加重罰則,催繳求償公部門人力拆除費用,不能轉嫁市民買單,讓參選人無從抱「推拖拉」心態。
選戰不能破壞法治及環境,希望政府拿出魄力執法,確保競選公平性、道路通行與公共安全,及清新城市觀瞻。
陳晴文(新北市/文字工作者)